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1. 請新生兒母親親自來辦證,若辦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除必帶材料外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被委托人需有現場獨立填表及核對的能力。 2. 身份證須通過驗證機并保證在有效期內,如無新版身份證或身份證無磁者請到公安機關盡快辦理,否則出生證明將無法辦理。很多朋友因為身份證無法通過驗證,要無功而返,小編強烈建議朋友們來辦理手續前,要在就近的派出所,確認身份證可以通過驗證,避免浪費時間。 3.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 4. **請攜帶**身份證,如無**身份證,請攜帶檔案中的**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如無此表,可請團級以上的單位開具證明,證明中的身份證號碼必須是有效號碼,轉業或退伍后仍還能繼續使用。 5. 新生兒姓氏只能隨父或母,不得選用第三姓,名字中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字母、符號、數字等。 6. 出生醫學上證明辦理完畢后,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請一定起好名字并確定不再更改再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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