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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濟南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調整市內五區幼兒園、托兒所收費標準的通知》(濟價費字[2003]67號),幼兒園、托兒所報銷標準如下:一、幼兒入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單位的幼兒園,不繳納代辦費。 1、父母同在一個單位,幼兒入本單位舉辦的幼兒園的,管理費用由該單位全部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60元/生、月。 2、父母不在同一個單位,幼兒入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單位舉辦的幼兒園,管理費用由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一半,但最高報銷額分別不得超過30元/生、月。代辦費由母親(或父親)一方單位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35元/生、月。二、父母雙方均無幼兒園,幼兒入托其他幼兒園的,管理費、代辦費由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一半,但兩項各方最高報銷額分別不得超過30元/生、月和35元/生、月。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現役軍人、公費出國的留學生),幼兒在本地入園的,管理費、代辦費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全部報銷,但兩項最高報銷額分別不得超過60元/生、月和70元/生、月。四、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幼兒在本市入園的,由在職一方的單位報銷管理費、代辦費的一半,但兩項最高報銷額分別不得超過60元/生、月和70元/生、月。五、喪偶或離婚的,其幼兒入園管理費、代辦費全部由撫養方單位報銷,但兩項最高報銷額分別不得超過60元/生、月和7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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