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臺梭利是世界著名的幼兒教育專家。近百年來,她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一直對世界幼兒教育產生著積極的影響。蒙臺梭利教育法是對幼兒實施素質教育及潛能開發的優秀教育模式。
一、 蒙式教育的十大特點:
1、以兒童為中心。 視兒童為有別于成人的獨立個體,反對以成人為本位的教學觀點, 2、“不教的教育”。 蒙臺梭利反對以教師為中心的填鴨教學,主張由日常生活訓練著手,配合以良好的學習環境和豐富的教育內容,讓兒童自發的主動學習,自己建構完善的人格。 3、把握兒童的敏感期。0- 6歲的幼兒在特定的時期會出現特定的喜好傾向。若順著敏感期學習,該特性即可獲得最大的學習效果。 4、教師扮演導師的角色。 一般稱蒙氏教師為啟導員。他必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了解,對于孩子的發展狀況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適時、適性地協助與指導。 5、完全人格的培養。蒙氏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協助孩子正常化。透過環境的設計、教具的操作,使孩子一步步建構完善的人格。 6、尊重孩子的成長步調。蒙氏教育要求教師根據兒童發展的進程,對不同特點的兒童進行因材教,不搞一刀切式的教育。 7、混齡教育。讓不同年齡的孩子在一起,可使較小的孩子有不同年齡層的模仿對象,而較大的孩子則可以從幫助年幼的兒童中增強自己的知識和能力。 8、豐富的教材與教具。蒙臺梭利教具非常豐富,但這些教具并非是教師用來教學的工具,而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透過這些工作,從自我重復操作練習中,建構完善的人格。 9、屏除單一獎懲制度。蒙氏教學尊重兒童,培養孩子正在萌芽的尊嚴感。 10、爆發式的教學成果。蒙氏教育尊重孩子內在需求,讓孩子適時、適性的成長,短期內不易察覺成果,但卻會在某一時間以爆發的形式,彰顯出孩子內在的心智發展水平。
二、自由—蒙式教育法的基礎。
自由是蒙臺梭利教育方法的基本原理。蒙臺梭利稱她的教育方法是“以自由為基礎的教育法”,又被稱為“自由研究的教育。”因此,把握“自由”的內涵,是了解蒙式教育法本質的前提。 (1)、關于自由。蒙臺梭利認為,自由是兒童可以不受任何人約束,不接受任何自上而下的命令或強制與壓抑的情況,可以隨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愛的活動。生命力的自發性受到壓抑的孩子絕不會展現他們的原來本性,就像被大頭針釘住了翅膀的蝴蝶標本,已失去生命的本質。這樣教師就無法觀察到孩子的實際情形。因此,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孩子,先要給孩子自由,促進他們自發性地表現自己,然后加以觀察、研究。 這里所謂的給孩子自由,不同于放縱或無限制的自由。蒙臺梭利說:“讓孩子學會辨別是非,知道什么是不應當的行為。如任性、無理、暴力、不守秩序及妨礙團體的活動,都要受到嚴厲的禁止,逐漸加以根絕。必須耐心地輔導他們,這是維持紀律的基本原則。”事實上,放縱孩子絕對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2)、關于紀律。蒙臺梭利認為紀律是一種積極的狀態,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人如像啞巴那樣的安靜,像癱瘓的人那樣的一動不動,不能算是有紀律的。積極的紀律包括一種高尚的教育原則,它和由強制而產生的“不動”是完全不同的。 她說:紀律的培養不能靠宣傳和說教,也不能靠指責錯誤,而是在自然的活動中發展起來。重要的是使兒童在活動中理解紀律,由理解而接受和遵守集體的規則,區別對和錯。因此,真正的自由也包括思考和理解能力。一個有紀律的人應當是主動的,在需要遵守規則時能自己控制自己,而不是靠屈服于別人。在蒙臺梭利學校的活動室內,允許兒童自由地活動、交談、交換位置,甚至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移動桌椅。在教室里的兒童有目的、自愿的活動,每個人忙于做自己的工作,安靜地走來走去,有秩序地取放物品,并不會造成混亂。因為他們懂得安靜和有秩序是必要的,并且知道有些活動是被禁止的。兒童在這種環境中逐漸成長,自然會注意自己的行動。長此下去,就會養成守紀律的好習慣。
三、環境教育兒童
蒙臺梭利十分重視環境,她說:“在我們的學校中,環境教育兒童。”并認為環境是重要的保育內容,而且保育方法的許多方面亦由環境決定。兒童需要適當的環境才能正常地發展,完善其人格。然而,多數兒童在一般情況下并不是生活在適當的環境中。兒童天性親近自然,但是,伴隨著文明的發展,自然卻距離兒童越來越遠了。他們居住在以成人為本位的世界中,身邊的一切對他們來說,其規格、重量及形態都是不完全相適宜的,難于隨心所欲地操作。“有準備的環境 ”是為了讓精神處于胚胎狀態的兒童能夠順利成長,將秩序與智慧等精神食糧的環境預備好。對六歲以前的兒童而言,成人的環境與兒童的環境在大小及步調上相差懸殊。因此兒童在活動時須時時依賴成人協助。但是,兒童一直依賴成人的協助便無法完成應有的成長,不能支配自己的生活、教育自己、鍛煉自己。如果沒有理想的環境,兒童就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能力,這樣永遠無法脫離成人而獨立。因此,蒙臺梭利根據兒童六歲以前的敏感期和吸收性心智,創設一個以兒童為本位的環境,讓兒童自己生活。這個環境是“有準備的環境”。其意義并不僅是環境,而且是兒童不久將要面臨未來世界及一切文化的方法和手段。因此,它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充分發揮兒童的節奏與步調。兒童與成人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差異懸殊,成人在一小時內的認知和感覺與兒童所經驗到的截然不同。兒童以其特有的步調感知世界,獲得很多成人無法想象的事情。兒童特有的節奏已成為他們人格的一部分。成人在復雜、多變的文化環境中生存時,必須愈加保護兒童特有的“節奏或步調”所需的環境。 (2)、給兒童安全感。人類的孩子比其他動物的成熟來得遲,因此他們更需要庇護。當孩子的身體感到危險時,用溫柔、鼓勵的眼神關愛孩子,才能使他們自由、奔放地行動。 (3)、可自由活動的場所和用具。兒童必須依靠運動來表現其人格。尤其是他們的內心,一定要與運動相結合,才能夠充分獲得發展。因此,需要讓兒童持續接觸東西—收集、分解、移動、轉動、變換位置等可自由活動的用具和場所。 (4)、美。美對兒童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兒童最初的活動欲是因美引起的。所以,在兒童周圍的物品,不論顏色、光澤、形狀都必須具有美的感覺。 (5)、必要的限制。兒童的周圍不可有太多的教材或活動的東西。太多的東西反而使兒童的精神散亂迷惑,不知該選擇何種教材或從事何種活動。以至不能將精神集中在對象物上。為避免兒童做不必要的活動,而導致精神疲憊、散漫,教材及活動必須有某種程度的限制。 (6)、秩序。兒童的秩序感以兩歲為高峰,其后的數年間,兒童的秩序是極特殊的。這個時期秩序感與兒童的關系就像魚和水、房子與地基。事實上,兒童會以秩序感為中心,運用智慧進行區分、類比的操作,將周圍的事物加以內化。要是沒有秩序的話,一切事物將產生混亂,兒童會因而失去方向感。所以,秩序必須存在于有準備的環境中的每一部分。 (7)、與整個文化有連貫性。 所謂“秩序存在于有準備的環境中的每一部分”,就意味著秩序應包含于拓展兒童智慧的教材中。 這種秩序可使兒童朝真實且正確的“工作”去努力,也就是兒童能真正認真的去進行“真實的生活”。能夠獨立專注于自已世界內活動的兒童,才能真正在下一個階段的成人世界中活動。而秩序應表現在“有準備的環境”中與成人的文化世界相連貫。
四、蒙式教育的五大教育內容
日常生活教育:包括基本動作訓練、照顧自己、照顧環境、照顧他人、社交行為。以培養孩子的獨立性、自主性、專注力、手眼協調能力和自信心。
感官教育:通過對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的訓練,培養幼兒的觀察力、分類能力和注意力。
數學教育:培養幼兒初步的數量概念、邏輯思維能力、理解能力和判斷能力。
語言教育:通過對聽覺、口語、視覺、語音、文字和閱讀練習,培養幼兒聽、說、認、讀和書寫能力。
科學文化教育:包括自然、地理、歷史、科學、音樂、美術。通過讓幼兒學習民族文化,培養幼兒愛科學的情感和民族自豪感,激發幼兒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五、及時把握孩子的敏感期
敏感期是自然賦予幼兒的生命助力。如果敏感期在內在需求受到妨礙而無法發展時,就會喪失學習的最佳時期。日后若想再學習此項事物,盡管要付出更大的心力和時間,成果也不顯著。如何運用這股動力,幫助孩子更完美的成長,正是成人的職責。以下幾點建議,可以幫助父母及時把握孩子的敏感期: 1、尊重孩子為有能力的個體。孩子是具有能力的天生學習者,他們會尋著自然的成長法則,不斷使自己成長為“更有能力”的個體,這是父母首要改變的觀念。 2、細心觀察敏感期的出現。每個孩子敏感期的出現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成人必須以客觀的態度,細心觀察孩子的內在需求和個別特征。 3、布置豐富的學習環境。當成人觀察到孩子某項敏感期出現時,應盡力為孩子準備一個滿足他成長需求的環境。 4、鼓勵孩子自由探索。當孩子獲得了尊重與信賴后,就會在環境中自由探索和嘗試。 5、適時協助而不干預。當孩子熱衷于有興趣的事物時,大人“應放手讓孩子自己做”,避免干預。但并非要丟下孩子完全不管,而是適時予以協助指導。
實際上,蒙班側重的是常規行為習慣和數概念的培養,通過讓孩子自己操作教具,讓孩子通過嘗試錯誤,既自己動手操作,來得到自我提高。教師在班中主要是觀察引導,我覺得讓孩子在小的時候多接觸是有好處的,特別是3-4歲間,但蒙班對孩子的想象力和個性上的培養不是很多,另外,蒙式教育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它的教具幾乎全是進口的。 |